股票代碼:600808 股票簡稱:馬鋼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2-007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12 年4 月11 日,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在馬鋼辦公樓召開,會議應到董事7 名,實到董事5 名,董事趙建明先生委托董事蘇鑒鋼先生代為出席本次會議并根據趙先生本
人的意見行使表決權,董事胡達文先生缺席本次會議。會議由董事長蘇鑒鋼先生主持,審議并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批準馬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之間的《金融服務協議》。
詳細情況請見2012 年4 月12 日《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載的《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二、批準《馬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制度》。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證券代碼:600808 證券簡稱:馬鋼股份 公告編號:臨 2012-008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于2012 年4 月11 日在馬鋼辦公樓召開,會議應到監事5 名,實到監事5 名。監事會主席張曉峰先生主持會議。
出席會議監事審議并一致通過了如下決議:
1、通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馬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控股股東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簽訂的2012 年關聯交易協議。
2、審議批準馬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制度。
會議認為上述兩議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營運實際,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議案表決情況為:同意5 票,反對0 票,棄權0 票。
特此公告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碼:600808 股票簡稱:馬鋼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2-009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關聯交易內容:馬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財務公司”)與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集團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
關聯人回避情況:該協議屬于關聯交易,表決時關聯董事蘇鑒鋼先生、趙建明先生已回避表決。
該協議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而言屬公平合理。
一、關聯交易概述
財務公司與集團公司,于2012 年4 月6 日就財務公司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金融服務事宜在安徽省馬鞍山市簽署了《金融服務協議》。財務公司為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團公司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規定,該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在2012 年4 月11 日召開的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上,公司董事對該協議進行了認真討論,關聯董事蘇鑒鋼先生、趙建明先生在表決時按規定作了回避,與會的四名非關聯董事包括兩名獨立董事
表決通過該協議。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重組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關聯方介紹
1、公司名稱: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冊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九華西路8 號
3、法定代表人:顧建國
4、營業執照注冊號:340500000042211
5、注冊資本: 人民幣629,829 萬元
6、企業性質: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7、經營范圍:礦產品采選,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機械制造、維修、設計,對外貿易,國內貿易(國家限制的項目除外),物資供銷、倉儲,物業管理,咨詢服務,租賃,農林業。
8、關聯關系:集團公司持有本公司50.4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本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財務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財務公司91%的股份,集團公司持有財務公司9%的股份。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
1、訂約方:財務公司與集團公司
2、協議簽署日期:2012 年4 月6 日
3、協議期限:該協議自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
4、交易原則
(1)財務公司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存款服務時,支付存款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類型存款由中國人民銀行所定的基準利率;亦不高于其它在中國的獨立商業銀行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
司提供的同期同類型存款利率。
(2)財務公司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貸款服務時,收取貸款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類型貸款由中國人民銀行所定的利率范圍;亦不低于其它在中國的獨立商業銀行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
司收取同期同類型貸款利息的利率。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應根據財務公司的要求就財務公司的貸款服務提供抵押或擔保措施。
(3)財務公司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務時,收費不得低于同期同類型金融服務由中國人民銀行所公布的標準收費(如適用);亦不低于其它在中國的獨立商業銀行向集團公司及其
附屬公司提供同期同類型其它金融服務收取的費用。
5、協議有效期內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財務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額加利息不高于人民幣7 億元;協議有效期內財務公司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最高日貸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 億元;協議有效期
內因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務而發生的須繳付給財務公司的服務費不高于人民幣5,000 萬元。
6、財務公司向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的貸款總額每月日均不得高于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財務公司存放的存款及應計利息總額。
四、關聯交易對本公司的影響
一方面,財務公司為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可以使本公司利用其部分融通資金,提高資金運用效率,并且通過財務公司獲得的凈利息和服務費而增加效益;另一方面,根據前述交易原則
和財務公司與集團公司關聯交易風險控制制度,該關聯交易對本公司并無不利影響。總體而言,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有利。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秦同洲先生、楊亞達女士認為:該協議項下的交易屬于關聯交易,董事會在審議該協議時,關聯董事已全部回避表決,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同時該協議是按商業原則簽訂的,條款公允合理,不會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對公司和全體股東公平合理并且總體有利。同意簽訂該協議。
六、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董事會決議;
2、經與會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獨立董事意見;
3、經與會監事簽字確認的監事會決議;
4、《金融服務協議》。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