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誠信托日前正式發布公告確認,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的融資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年第二季度新增3筆訴訟案件。中誠信托有關人士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已成立專門團隊負責解決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可能面臨的問題。振富能源公司是由工行山西分行推薦的客戶,因此該信托計劃才得以由工行發行。
民間融資引發訴訟
“從中誠信托的角度而言,這個信托計劃沒有問題。2014年才到期的信托計劃現在就說它兌付不了還為時過早。”中誠信托有關人士表示。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能聯系上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李杰。
中誠信托6月26日晚間發布的公告稱,振富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筆訴訟案件,經查均因賬外民間融資所引發。當地政府已成立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門風險處置工作小組。
在中誠信托的網站上,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最新一期報告——2012年第一季度季報已被加密,無法打開。從今年1月17日公布的2011年第四季度管理報告可以看出,該計劃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成立。信托資金總額30.3億元,期限為36個月,為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信托運行滿1年后,振富能源公司有權提前支付股權受讓價款。信托資金運用方式是通過股權投資方式將信托資金用于振富能源公司的煤炭整合。
但有消息稱,振幅能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式企業。由于深陷當地的民間借貸困局,旗下公司已無法正常運作。因此規模逾30億元的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已經陷入僵局,兌付風險難料。
應加強信托產品強制信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界人士表示,從中誠·誠至金開1號事件中可以看出,信托公司對其發行信托產品應當進行強制信息披露,詳細描述其投資方式等。在強制信息披露的制度下,信托公司才會增強自律性。
其次,信托與銀行的權利、義務應當實現對等。如果在信托產品發行中,銀行的收益高于信托公司,那么在信托計劃出現兌付問題時,銀行就應當承擔比信托公司更大的兌付責任,而不應當把責任都推給信托公司。
用益信托工作室的報告認為,信托行業總體增速放緩對礦產資源類信托業務發展而言形成利空,但信托公司主營業務缺失、礦產資源行業相關政策法規支持及國際國內市場需求增加,將為礦產資源信托發展提供較大的發展空間。但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傳出兌付危機,可能會給這種發展勢頭蒙上陰影。.